• 不限
  • 公司注册
  • 企业服务
  • 商标注册
  • 会计/评估
  • 公证/认证
  • 同城贷
  • 营销推广
  • 网站建设
  • 翻译速记
  • 广告公司
  • 咨询策划
  • 印刷包装
  • 律师事务所
  • 租赁/典当
  • 劳务/移民
  • 看风水
  • 维修/加工
  • 影视艺术
  • 批发市场
  • 跑腿公司
  • 其他
  • 顶泰法律咨询丨夫妻财产约定时注意事项
    2017-11-09 19:29  点击:91
    留言咨询

    成都顶泰律所法律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网址:http://www.dggfl.Net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

    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fl.net/2017/lhjf_1109/96.html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 18924582749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联系方式
    公司: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杨律师(先生)
    电话:18080821639
    手机:13198590174
    地区:四川-成都市
    地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