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律师事务所 » 顶泰法律咨询丨夫妻财产约定时注意事项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顶泰法律咨询丨夫妻财产约定时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2017-11-09 19:2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四川成都市
  • 浏览次数42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成都顶泰律所法律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网址:http://www.dggfl.Net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

对当事人的约束。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fl.net/2017/lhjf_1109/96.html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 18924582749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 已缴纳 0.00 元保证金
  • 资料认证  会员未认证
  • 联系人杨律师(先生)  [关注]
  • 会员 [离线] [留言]   
  • 电话
  • 手机
  • 地区四川-成都市
  • 地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