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律师事务所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 发布日期:2018-04-02 15:3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四川成都市
  • 浏览次数133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成都顶泰律所房产律师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成都房产律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买房置业是很多人一生当中的头等大事,但是在买房过程中总有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觉自己落入陷阱,当其千方百计要求开发商退房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房。那么,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退房?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成都房产律师: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

此外,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fl.net/2018/flzs_0320/611.html

顶泰法律咨询热线成都028-86751132;18080821639

顶言法律咨询热线(北京):010-6536026218601326218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020-3885658918102825651

瀚沣法律咨询热线(重庆):023-86827607;17318410031

灵均法律咨询热线(武汉):027-8823198618162758581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 成都顶泰律师事务所
  • 已缴纳 0.00 元保证金
  • 资料认证  会员未认证
  • 联系人赵律师(先生)  [关注]
  • 会员 [离线] [留言]    
  • 电话
  • 手机
  • 地区四川-成都市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