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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 发布日期:2018-04-18 15:3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四川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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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成都顶泰律所法律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86751132】

不去民政局登记办理结婚证的夫妻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能说明双方有同居关系,而没有婚姻关系,那么针对这种情况的“夫妻”分开是财产怎么分割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讲解。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该项在我国《婚姻法》第八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关系以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前提条件:

1、当事人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属于“夫妻”的范围;

2、因此,不适用本法第17条、18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做出的界定;

3、建议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那些不在法律保护下的夫妻离婚时财产问题上提供解决办法。一般来说没有登记的夫妻只要存在实际上的夫妻关系就会被当做是法律层面上的夫妻而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对财产问题有很大的争议,建议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

更多法律知识:http://www.dggfl.net/2018/flzs_0403/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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