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05-01实施】
(1)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2)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示;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时,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3)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门从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4)清洗、消毒储水设施,应当按照有关卫生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清洗、消毒后经水质检测合格方可供水。
(5)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在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前,向用户(业主)公告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清洗、消毒过程应当邀请用户(业主)代表参与现场监督;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向用户(业主)通报清洗、消毒情况。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当定期将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监督指导。
一、清洗前工作准备
1、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前,清洗单位应向项目物业工程负责人提供清洗人员有效健康证件并加盖清洗单位鲜章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等。
2、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等有效资料加盖清洗单位鲜章等交物业工程部门存档。
二、工具及安全须知
工具、用具的准备: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照明灯具、潜水泵等。
三、安全须知
1、水箱清洗、消毒人员设备安全均由清洗单位负责承担。
2、电源:水池内作业光源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关。
3、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无通气孔、空气流通极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
4、 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防护眼镜和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通、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5、上、下水池应穿防滑鞋,传送工具等物品应用绳子。
6、安未经试验水池中有无氧气前,不得进入水池。
7、消毒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口罩。
8、除杂物和清洗 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四周墙壁,清洗人员清洗水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刷洗完毕用清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9、认真检修水池管道、水位计、浮球阀功能是否正常,并告知项目物业工程加强巡检,杜绝阀门原因导致设备房被淹。
四、消毒
1、用二氧化氯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2、水池(内)注人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清洗出消毒水。
五、注水
1、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启动生活水泵向水池(箱)注水,达到标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填写《水箱、水池清洗记录表》。
2、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过程进行拍照,清洗完成后形成书面文档并加盖清洗单位鲜章交物业工程部门存档。
六、取样送检
1、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专业清洗单位完成。
2、水样抽取地点应从水箱的进出口和水龙头各抽样一支。
3、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矿泉水或蒸馏水瓶,盛容量为500毫升的水,并在瓶外贴上送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