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老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学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一、招生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